早上起来看到一个故事。
故事说的是两个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的事。
主人公A在外地上班好多年,有了点积蓄,自己想做点生意,但是又没有经验,就投资,2017年和好朋友B合伙在当地开了一家蛋糕店。
这个蛋糕店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的,法人代表是A。
两个人开店的时候也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。主人公A在外地上班,主人公B在经营,但是疫情这两三年生意很不好,经营状况越来越差,最后连房租都付不起了,欠供应商的钱加到一起,欠了50多万。
后来这家蛋糕店被供应商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A要偿还这50多万的债务。
主人公A不甘心,要求和B共同承担这50多万的债务,但是B不同意,在法庭上只承认是店里的员工,给蛋糕店打工的。
主人公A在法庭上哑巴吃黄莲,有苦难言,谁让自己当初相信朋友没签合同呢?
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,法院判决讲究的是证据。在中国,没证据,有时候讲道理,在法院是没有用的。
只能怪自己太傻,要当一个好人,太傻太天真,还不懂法律知识。
合伙做生意是一定要签合同的,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千万不要用好朋友,用感情去考验人性。
我原来都吃过很多这方面的亏,比如说之前和一个好朋友一起合伙做点生意,生意不大,当时也就没签什么合同,口头上只明确了双方承担的责任,该尽的义务。
赚钱的时候很开心,一旦生意不赚钱就开始计较了。
这个世界上并不全部是好人,好人也有,坏人也有,当好人,但不能当一个傻傻的好人。
那些自己努力了,但是没得到的,就当是经验教训,就当是智商税,就当是自己交了学费。人呢,不经历就不会成长的,经历多了就变得稳重了,有经验了,成长了。
经历了那件事以后,我自己长了个心眼,不管以后做生意跟谁合作,一定要签订合同,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,不管再亲的兄弟,再好的朋友都是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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